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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销社商场出来,几个知州赞叹连声。有几个甚至心里在想,回去自己也开一个。此时凡是赚钱的商业,鲜少官府不插手的。哪怕是官营的经营不容易,也会作价承包给个人。
宋朝的店铺,由官府所有,承包给个人是非常常见的。有扑买,官府定个价钱,哪家承包了必须保证每年给官府交这么多钱。赚的多了归自己所有,如果少了就要用家财补上。到了后来又出现一种方实名投状。就是官府不定价,由百姓竞买。各自写了价钱,投到一起,最后出价高者得。这种方法,在后被称为投标。为了胜出,经常有人给出不正常的价钱。
不管哪种方法,官府是稳赚不赔。不管生意怎么样,官府的那一份钱是不许少的。而且不管是扑买还是实名投状,都要有低押。如果还不上钱,官府把抵押物没收。
王宵猎这里,几乎不采用这种形式。规模小而且官府不方便经营的,官府并不插手。鼓励发展也只是提供优惠,招集一些相关人家,组成社的形式。社由民间组成,建成之后官方监督。官府收税,并不直接插手。赚了入社的人家分钱,赔了也是他们自己负担。换用后世的话说,就是集体所的制。
会社经济在唐宋年间非常盛行。有所有的人一起出资、一起经营的,也有几人出资按股分红的,形式多种多样。这种经济形式,明清时期罕见,反而中国人不熟悉了。大的会社,有些类似于后世的股份公司,有的还会雇专门的管理。主管、掌柜,有一些就是真正的经营者,东家只管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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