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罪,法司皆不许擅自讯问,须实封奏闻﹐取自上裁,这一点就不与庶民同。另外,贾大人可是忘了,大明律副卷亦有一部赎罪之法,赎罪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法律可赎罪的,一种是按条例可赎罪的,譬如太初元年有令,除公罪依条例收取赎金及情节严重的死罪依法处治以外,情节较轻者,斩罪交八千贯、绞罪以及榜例死罪交六千贯、处笞刑杖刑的囚犯每打十下交赎罪银二十贯、苦役流放的罪,苦役每一等折算二十杖,流放三等每等折算一百四十杖。其所罚的银钱均依笞刑杖刑的定额交纳。无力交纳的发配天寿山种树:死罪种树终身;苦役流放各依其年限种树;杖刑,种树五百株;笞刑,种树一百株。伺候历年只因国富民强提升赎罪额度,然越提升,于百姓来说便越是难以承担,所以赎罪一法既存于大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便是空话而已。”
满朝大臣又被林如海给说服了一些:【对啊,这些宗亲们虽然说着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身为陛下同族,真犯事了,拿钱赎人也是干得顺手,先皇十五子,现在在黑省种田的那一位庶民不就用如是手法捞出不少为他作伥的人么?啊,呸呸呸呸,怎么突然想起那个倒霉家伙了!现在最重要的,还是看看贾瑛到底打不打算给他老丈人面子。】
贾瑛……
当然是……
没有给——确切地说,他认为在朝廷之上,只谈公事,并无私情,想来林如海也并不需要自己给他‘留面子’,于是他继续反驳林如海的话:“林大人对大明律的见解也很独到,但是下官认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在一个罪字。定罪的时候,律法并不因为犯事者是王公贵族或者贩夫走卒就量刑不同(宝玉确定自己说这句话其实是违心的),况且,关于赎罪银子的事,我想,钱尚书钱大人会很乐意给大家总结一下我大明开国以来交去户部赎罪银子的人有多少、分别是什么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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