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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志高行健皓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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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荀贞行梁期县时,徐福在梁期县过去一年的爰书,也即过去一年的司法案宗中发现了一桩可疑之案,即“梁期县贼曹某吏备盗贼出行,结果失踪於公梁亭”一案,当时荀贞认为“县吏被杀而县寺不问,其中必有重大案情”,命令陈到“穷问追究之,务必要彻底查清”。

陈到在梁期县效仿荀贞,先全力协助文聘、何仪清缴县境内的群盗,通过“武事功绩”树立了他在梁期的威望,之后,就像他对荀贞说的,利用那些“存在问题的,几乎囊括了县中各曹,并涉及到了好些县中大姓”的案簿,或打击、或拉拢、或分化,分别收拾、拉拢了一批吏民,把梁期县的大权牢牢地掌控到了手中,这个过程用了他一个半月的时间,接着,他一边把精力转投到落实荀贞颁布的那几条农事教令上,一边开始暗查此案。

终於在昨天,把此案彻底查清了。

他今日送来的这道奏记,奏的便是他查出的内容。

果然如荀贞所料,此案背后另有隐情。

被杀的这个贼曹某吏姓王,名册,他出行公梁亭时,有一狱史与他同行,县里边的“狱”相当於郡府中主罪法之事的“决曹”,狱史即相当於决曹史,陈到从这个狱史口中问出,王册其实不是被公梁亭的求盗杀死的,而是被公梁亭的亭长杀死的。

陈到令人把公梁亭的亭长悄悄抓到县中,拷问之。

这个亭长承认了杀人之实,并交代说:是邺县赵家的一个门客指使他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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