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笙去了公司三楼后,很快的和乌余鹏签订了具体的合约,这些合约已经有了白晓笙的签字和手印,只要她再带个户口本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过来,这份合同就可以生效。
但因为白晓笙现在还未满十六岁,还属于童工,所以要当童星的合约也是需要监护人的签字。不过这个问题倒是难不倒这么大的唱片公司,做做手脚就行了,虽然这个手脚做不做意义都不大。
毕竟再过一年,等白晓笙满了十六岁之后就不算童工了,而是算做未成年工。在华国的法律规定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除了不得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种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工作外,其余的工作都是能从事的,艺人这种工作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按正常流程来看,一年后的白晓笙就不需要监护人的签名了。
不过现在让合同更加完善,倒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白晓笙自然不怕乌余鹏失约,毕竟合同这些都是她仔仔细细查看后,并且修改了不少的,其中那些修改的条例大多是对她有益的,乌余鹏对此也没有说什么。
只要能留住对方,给予高待遇也是值得付出的。
乌余鹏之所以想完善合同的所有流程,就是怕白晓笙中途爽约,毕竟以对方的资质,加入其他的娱乐公司也是轻而易举的。
他现在的心态,可算是求贤如渴,任何一个有天赋资质的人才,他都不会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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