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面带微笑,像是最最温柔可亲的老师,为乙细细分析讲解道:“若是死于打斗过程之中,便可为斗杀人,可已有人劝了,他还下死手,便是贼杀人了。”
“贼杀人”便是蓄意杀人,罪行比“斗杀人”重。
乙的脸刷一下白了,原本他皱眉肃脸,还可以说是愤世不俗、大义凛然的正义长者,可现在他的额头冷汗冒出,浑身绷得紧紧的,将他内心深处的胆怯恐惧暴路无遗,他怕了,很怕。
而他,也确实差一点就很不好了。
《商君书》有言:“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即作为法官法吏,若在回答百姓问题时,忘了或是用错了律法,那么其问题对应的罪责便会被施加到自己身上。
而贼杀人的处罚,是弃市!
他差一点就要被斩于集市了!
周宁转向那百姓,又问,“这亲戚与那行窃之人是何关系?”
百姓回道:“亲戚是那行窃之人的叔父。”
周宁于是笑道:“那这便是擅杀。”
这杀人之罪如何判刑,还得看两者的地位高低及辈分关系,即主杀奴、父杀子,叫“擅杀”,处罚比之前两者要轻得多,只判处黥为城旦。
周宁解答完毕,又转头看向乙。
乙的全身已经放松下来,不过好像放松过度,整个人仿佛是瘫在了那里。
周宁微微一笑,热心的替他将最后的记录工作也做了,她取了一块木牍记下所有对答过程,而后将之念与百姓确认,最后一分为二,一半放入专门存放木牍的匣子里,一半给百姓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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