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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床看见有人问我和直接看理论有什么区别……
呃,我摘抄一段理论给你们康康。
产品的价值等于c(不变资本)+V(可变资本)+m(剩余价值)],——而在这里,就必须注意按产品的物质构成来区分产品,因为由资本要素构成的那一部分产品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反之亦然。因此,马克思把社会总生产(因而也就是把社会总产品)分为两个部类:(Ⅰ)生产资料的生产,即生产资本要素(只能用于生产消费的商品)的生产;(Ⅱ)消费资料的生产,即用于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个人消费的商品的生产。
现在以下列公式[阿拉伯数字表示价值单位——譬如百万卢布,罗马数字表示上述社会生产的两个部类。剩余价值率为100%]作为研究的基础:
Ⅰ4000c+1000V+1000m=6000资本=7500
Ⅱ2000c+500V+500m=3000产品=9000
我们先假定研究的是简单再生产,即假定生产不扩大,一直保持原有的规模;这就是说,全部额外价值都被资本家用于非生产方面,即用于个人需要而不用于积累。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看出,首先,Ⅱ500V和Ⅱ500m应被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消费掉,因为这种产品是以满足个人需要的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其次,以实物形式存在的Ⅰ4000c应由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消费掉,因为要使生产规模不变,下一年度就得保持同样数量的资本来生产生产资料;可见补偿这一部分资本也没有什么困难,因为与之相应的、以煤、铁、机器等实物形式存在的那一部分产品,将在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资本家之间进行交换,并照旧成为他们的不变资本。这样还剩下Ⅰ(V+m)和Ⅱc。Ⅰ1000V+Ⅰ1000m是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产品,Ⅱ2000c则是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产品。第Ⅰ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在简单再生产即在额外价值全部消费掉的情况下)应消费掉价值2000[1000(V)+1000(m)]的消费资料。第Ⅱ部类的资本家要能继续原有规模的生产,就应当购进价值2000的生产资料,以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2000Ⅱc)。由此可见,ⅠV+Ⅰm应当和Ⅱc。交换,否则就不能按原有规模进行生产。简单再生产的条件,就是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加额外价值等于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Ⅰ(V+m)=Ⅱc。换句话说,这个规律可表述为:全年新生产出来的价值总额(两部类的),应等于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产品的总价值:Ⅰ(V+m)+Ⅱ(V+m)=Ⅱ(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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