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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老预审的一番分析对我们明确案件性质有很大的帮助。
他还对我们下一步需补充和完善的材科提了建议。
"钢材和木材的数量和价格要准确。"
"失窃的单位要去取证。"
"可以先办监视居住,继续审查深挖。"
我们去汇报时有过初步的想法,就是看看能不能把船老大作刑事处理,其他船员作行政处罚。
现在经局里的同志这么一指点,就简直当作大案来办了,我当时内心也是有些打鼓的。
回到所里,向所长汇报后,他也没说舍,就说了一句:"按县局意见办。"
接下来几天,主要由沈国兴和钟志国他们对留置在所里的四人进行断断续续的审问,不断完善一些细节。
最辛苦的还是战士们,每天晚上要轮岗值班,搞好看管。
轮到我站岗时,想到他们四个未来的结局,心里有种说不出来的味道。
在大年三十那天,经过请示县局,才放他们回家。
对这个案件,后来我没再插手,只是在沈国兴写报捕材料时叫我修改了一下。
我在前面开头部分加了"好逸恶劳“四个字,这是我在很多老的档案中看来的。对盗窃类违法犯罪人员总有这样的表述。
现在看来用在这四人身上并不准确,毕竟他们不是惯偷。
过了年,我手头的事情一个接着一个。
最主要的是那只万吨轮拆解过程中的系列盗窃案和黄沙那帮年轻人调戏妇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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