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锦州市义县人民检察院,青年隋某坦白了投案自首的原因:因在天安门广场观看了一次升旗仪式,内心受到强大震撼,主动将私自带走单位的46万元现金归还,投案自首。
据《辽沈晚报》报道,隋某29岁,担任义县白庙子乡政府农业经济管理站现金员期间,私提公款46万元,年底将钱提走,第二年年初又将钱还回。时间虽短,却让他饱尝了逃亡路上的辛酸滋味。据其交代,他能主动自首的主要原因是,在天安门前观看了一次升旗仪式,发自内心地羡慕周围那些生活在阳光下的人,同时他也认识到,继续躲下去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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