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以《河南金融第一案"一审宣判 鲸吞公款2亿巨贪被判死缓》报道了本案的最后结局。
新华社郑州3月28日电 被称为"河南金融第一案"的原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分行解放路支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马江平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郑汴路支行行长董亚光联手鲸吞公款近2亿元一案,26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马江平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董亚光犯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力5年。两人分别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二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以来,马江平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解放路支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的便利条件,伙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郑汴路支行行长董亚光,违反银行有关规定,以郑州合行郑汴路支行的名义,先后在马江平所在的工商银行黄委会分理处开立了3个账户,两人可以从这3个账户中任意转账和支取现金。马江平还违规私自控制工商银行印鉴齐全的空白定期存单150份。马江平、董亚光还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中国工商银行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名义大肆对外吸储、拆借,并将吸储和拆借来的资金非法转入他们控制的账户,疯狂地贪污、挪用和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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