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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点开庭,我和律师提早到了法院,这是第二次开庭。
法律是公正的,上次被告拒绝法官提议的房价后,法官宣告将由评估公司估价。
在我预付了4300元估价费后,估价师第二天便来到我和先生婚后的房里。
估价师是位年轻的女士,她亲切地称呼我“阿姨”。
她告诉我,按规定,被告应该也要到场。她打电话通知了,但先生的儿子拒绝了。
也许因为在法庭诬陷自己的父亲,不好意思面对我吧?
女估价动作利索地拍照、记录,上楼进了卧室,她看后伤感了:
“可惜了,你先生走得太早了……”
临走她叮嘱我,以后一个人上下楼一定要注意安全。并说了一句:
“也许我也要上法庭,因为到时的估价一定不会令对方满意,我要做好解释的准备”……
几天后,我的律师异常激动地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法院已通知她估价的准确数目。
评估公司的文本上赫然写着的估价与我和法官提议的价格非常接近,我和律师长舒了一口气。
这意味着,我们的胜算很大。但一想起第一次开庭对方的蛮横无理,我们不免也怕再出什么幺蛾子。
因为先生的妹妹迟迟不发房产证的照片,无奈,只能由律师去启东交易所取证。
由于我是按照原先的预售合同上的地址提供给法院的,结果因与房产证地址不符而被拒绝。
接到律师的电话后,我再也无法忍受,第一次对先生的妹妹发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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