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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东区衙门鸣鼓开堂,审理——无名欺辱妇女并重伤其丈夫与捕快的案件,由于案件性质特殊,堂门外侧围观的百姓众多,议论声纷纷。
堂内,两侧衙役履行公务,手持杖棍站着,师爷磨墨备纸,瞧着无名看两眼,甚是不满,而无名跪倒,面无表情。
人到齐,蔡伦县令穿戴整齐官服,缓缓坐到主审位置,略显困意,打个哈欠说道:“开堂,审案!”
待公堂礼仪结束后,师爷大声念出无名的罪证,刚到一半时,蔡伦嫌弃繁琐,便拍板打断,直接定罪。
“大人,为何急着定罪?”
无名抬头质问蔡伦,犀利目光令蔡伦愣住片刻,反驳道:“监狱里,你已经压指纹认罪,何需再审呢?若要审?状师何在?”
“当然要审啊,我是无辜者,遭到恶人告状污蔑,再被狱卒严刑拷打才会认罪。”
无名冷笑直言,引起围观群众的讨论,也让蔡伦羞耻难堪,他愤怒站起身,用力拍打木堂板,痛斥无名:“你简直是目中无人,口出狂言,既然在本官衙堂污蔑衙役用刑逼供!”
“那你想怎样?”(无名)
面对无名无礼挑衅,蔡伦直接命令衙役先打三十杖棍再审讯。
“等会,你们知道我是谁吗?”
无名嚣张得不寻常,令蔡伦惊讶喊停,他犹豫会,让师爷立刻拿户籍书审查无名身份,无名则大声讲道:“不用查,北汉户籍书没有我的资料,我是延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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