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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感谢读者:黄氏字族的盟主打赏】
岩田聪发现自己彻底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之中,虽说田尻智的竞业协议赔偿,可以让田尻智自己负责,和任天堂没有任何关系。
但田尻智盗用大千的知识产权,那就任天堂就逃不开了。
在这里给大家普个法,不是说完全由自己设计的动漫或者人物形象的文化产品,版权是属于创作者。
首先要看创作者在创作这些文化产品的时候,是否在企业中上班,然后是否是工作之中创作出来的。
如果是,那么这个文化产品的版权就是属于公司的,和创作者其实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了,田尻智可以辩解说这是自己在工作的业余时间完成的,不算是公司的版权。
但这种事情一般很难找到证据,除非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田尻智的文化产品毫无关系,比如田尻智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搬砖,然后他画了一个皮卡丘出来,那这个皮卡丘基本上就可以算是田尻智自己的版权了。
但问题是,大千游戏正好是做游戏的,而且《口袋妖怪》和《宠物精灵》的游戏内容也一模一样,这根本无法辩解说毫无关系。
更重要的是,这些被盗用的人物形象,大千已经提前申请了文化知识产权,这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的大千的东西了,田尻智如果打官司的话,连0.001%的胜率都没有。
而这些东西,已经被用在了《宠物精灵》的身上,一旦大千起诉,任天堂要赔一笔钱不说,这几个宠物精灵,那都是必须要立刻抹除掉,不允许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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