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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接受。做什么事其实就是想通没想通的关系。举个重口味的例子。大街上行走的人,很多擦肩而过一辈子都不可能再见面。在互相都没防备的时候,你拿把刀随便拽个人桶几下,可不可以?不可以。因为这是犯法的,是要判刑偿命的。更何况你根本不认识人家为什么要这么做?
但是也可以。因为在你没拿刀捅人之前,没人知道你会这么做。没人知道就没人阻止你。你真的把他捅了,成功率也是很高的。那归根结底什么原因使得这种事基本不会发生。还是你自己的动机和想法束缚自己。你没有理由这么做,而且这么做的后果你承担不起。
这个例子也许不和谐,也许不是很恰当,但是和韩名劲如今的境况有相通之处。我和你姐这样了,不能再和她亲妹妹也这样。这是束缚。至于动机,你是报恩,是偿还。就算不是,我为你承担的目的也只是不想你受责罚而已,没有让你报答的意思。
不过现在问题僵在这,总要有人退一步。想起自己发生关系的也不是一两个了。按法律按道德按照什么也都是不该发生的事,可是也都发生了。那自己就接受下来又如何?反正自己做禽兽的时候也不是一两次,老办法,就当是我变态利用手里的权利强迫你们的。
解开krystal文胸的时候,韩名劲不禁感叹。记得有个搞笑漫画rì和,里面曾经有句名言。一旦接受了这种设定的话,似乎也很带感啊。刚和姐姐发生什么,如今又要和妹妹。虽然很无耻变态不要脸没下限不是人禽兽,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除了有些和道德尺度相抵触以外,还有一些……别样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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