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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
马萨诸塞州州立监狱。
上午十点,又到了每天一次的放风时间。
这是所有囚犯们最期待的时光,因为在这一个小时里,他们将不再面对冰冷的墙壁与牢笼,能沐浴在和煦的阳光和微风之中,体验到短暂的自由。
自由,他们最奢望的东西,没有之一。
如同所有囚犯一样,在狱警的“驱赶”下,堤腾野好似被人圈养的畜生一般,离开监狱,来到外面的大操场上。
他讨厌这种感觉,极其讨厌!
不过,为了避免以后在这里常住,他必须暂且忍耐一段时间,一个月,说长也不算太长。
他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来到监狱之后,他便给自己设定了一个暴虐的脾性,与当初在法庭之上的软弱完全不同,因为他很清楚,软弱那一套能打动心地善良的普通人,但对于监狱里的囚犯来说,根本行不通,那样会进一步激发他们嚣张的气焰。
他为此付出一了些代价,来到监狱的第一个晚上,在食堂用餐时,一名可恶的小偷竟试图抢走他碗里的玉米棒,即便他对那根白水煮出来的玉米棒丝毫没有兴趣,但他依然奋起反击了。
没有用手,也没有用脚,而是用牙齿,生生的从那名白人小偷手上咬下一块肉,这样才符合一名精神病患者的行为。
虽然头部遭遇两拳重击,但一切都值了,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从那以后,A区监狱里再也没有人愿意招惹他这个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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