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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洋换了一间单独的羁押房,王顺发说需要一两天时间调查此事,李亚东如何听不出这是缓兵之计,不过他不在乎,他说一两天,那便给他两天时间。
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李亚东也不愿与国家执法机关死磕。
不管怎样,那个庞大强,他是决意要拉下马的,苏家与沈家的梁子已经结下,留他这个手握执法权的敌人在,终究是个祸害。
趁着这两天时间,李亚东也决定在县城里活动一下。
他倒也想过替苏洋翻案,奈何思忖之后,觉得可能性不大。退一万步说,即便能够证明沈洪华那小子偷看小娟洗澡在先,但苏洋直接敲断他狗腿的行为,一样触犯了法律。
伤人致残,证据确凿,无非就是多判少判的问题。
关键是,李亚东一天牢都不想让他坐。
所以,想要达成与法律背道而驰的目的,也只能使用与法律背道而驰的手段。
行贿是门学问,倘若你仗着口袋有钱,认为直接可以冲到县政府,找县长拍桌子,那就大错而特错。
总得看是什么事。
倘若李亚东是来宿县搞投资的,在地方上遇到什么麻烦,倒也无碍。
可关键不是,他是想将一个公然伤人致残的犯人,从号子里捞出来。
就这种事情,他能理直气壮的去找县长拍桌子吗?
当然不行,县长若是个老贪还好说些,若不是呢?
这个年代其实并不缺乏那种忠心报国、为民为党的人,就譬如他大哥,以及京城的朱云富,他们都属于这类人,而这类人往往有一个共性——刚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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