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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王记。
自打来了北宋后,即便几天不吃都不会感觉饥饿的王琛,莫名觉得非常想吃东西,尤其想吃肉。
他唤来乔布斯,让其买了点上好的羊肉回来。
北宋初期的猪肉不好吃,腥味很重,主要阉割技术还没完全运用到家猪身上。另一方面,虽然如今还没到宋真宗时期,未曾禁止杀牛和食用牛肉,但一般老百姓都舍不得杀,毕竟是劳动力啊。
所以,羊肉深受北宋各阶级人士喜爱。
有个不是笑话的笑话怎么讲的,羊这种动物险些在宋朝绝了种。
可想而知宋朝人有多喜欢吃羊肉了。
不多时,乔布斯拎着两斤熟羊肉回来了。
王琛一看蘸料不多,躲到后面从神秘空间拿了点胡椒出来,让琼琼敲成了碎末,均匀撒在羊肉上。
开吃!
吃的正香呢,王云仓转着眼珠子凑了上来,露出谄媚的笑容,“王总,吃羊肉呢?”
王琛塞了块羊肉嘴里,含糊不清道:“嗯。”
王云仓眨眨眼,“还撒了胡椒?”
“是啊,有点辣。”王琛把嘴里羊肉嚼碎。
王云仓没再说话,眼睛死死的盯着他。
王琛实在被他看的受不了,抬头道:“云仓兄,你要是想吃就一起吃点?”
“那怎么好意思啊?”王云仓显得脸皮很薄,摆摆手道:“不吃不吃,王总你一个人慢慢享用美味,我去楼上盘下货。”他起身了,似乎要走。
咦?
这货转性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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