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一只乌篷快船离开咸阳逆流西上。
李斯接到吕不韦的快马密书,立即对郑国交代了几件河渠急务,便从泾水工地兼程赶回咸阳。亥时时分正到南门,却被城门吏以“照身有疑,尚须核查”为由,带进了城门署公事问话。
对于这个遭遇,李斯又气又笑,却又无从分辩。
照身制乃是百年前商君变法首创,一经在秦国实施,立时对查奸捕盗大见成效,关东六国纷纷仿效。百年下来,人凭照身通行便成了天下通制。
所谓照身,为刻画人头、姓名并烙有官府印记的一方手掌大的实心竹板。本人若是官吏,照身还有各式特殊烙印,标明国别以及官爵高低。
秦法有定:庶民照身无分国别,只要清晰可辨,一律如常放行。官身之人,除了邦交使节,则一定要是本国照身。
李斯从小圣贤庄而出,进入秦国,先为吕不韦门客,并非官身,一时不需要另办秦国照身。后来匆忙做了河渠令,立即走马到任忙碌正事心无旁骛,却忘记了及时办理秦国官吏照身。
再加上近月来,自己与郑国在八百里秦川内终日踏勘奔波,腰间皮袋中的老照身被挤划摩擦得沟痕多多,实在是不太明晰了。
照身不清晰无法辨认,身份便得不到证明,故而被守卫扣留,录下名称,等待核实。说起来,还是自己的原因,分明违法,却该如何分辩。
说自己是秦国河渠令,忙于大事而疏忽了照身么?官吏不办照身,本身便是过失,任何分辩都是越抹越黑。秦法之内,执法之严更在其中,本就有过世,这个时候在进行狡辩,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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