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贝母,原名汉克·贝母,年龄二十五岁,北美国籍,......在华夏,参与绑架、刺杀,携有致命性武器,......
从事间谍活动,对我军事设施,发动攻击、破坏,......
按照我国刑罚,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间谍活动,视情节严重与否,可判10年至3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当审判长念到死刑的时候,贝母整个人都颓废了。
他不想死,他今年才有25岁,他还很年轻。
“我不想死,我不想死!......”贝母情绪激动,大声的拍着桌子,他悔恨的泪水,自打眼角的两侧,涌了出来,止不住。
两名法警,将他按住,而审判长则道:“被告人,倘若你再大声喧哗,不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会让法警请你出去,做缺席判决!”
“我不想死,我不想死,......”
贝母趴在桌子上,喃喃的哭泣,但再也不敢出声了,他需要一次最后陈词的机会。
他要将自己的委屈说出来。
他并不是主谋,他只是出于好玩,才来到华夏的。
...........................................
“被告人汉克·贝母,触犯了我国刑罚,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根据我国宪法,第四百一十条,第四款规定,判处被告人汉克·贝母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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