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蓝质疑这两份保单的操作不合法,保险公司的副总就亲自出来给她解释。
说这两份保单的操作流程没有任何问题,对于上面的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的签名,他们给出的答复是,签名本来就可以委托保险销售顾问代签。
如果非要追究本人签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罗蓝本人不承认购买保险,可以注销这两份保单。
等于说,白白花了二十几万给了保险公司,就只是注销之后这两份保单无效而已。
按照这家保险公司的说法,如果罗蓝不承认自己是投保人,那这两份保单就跟她没有关系,也就无权追查的那么详细。
并提醒她,没有谁会愿意掏钱为别人买单。
言下之意是别人花钱给她受益,她还捡了个大便宜,别得了便宜还卖乖。
而对于经手的销售顾问,保险公司副总的解释是,已经离职的员工,就与公司无关,如果有私人恩怨,他们建议罗蓝自己去找前销售顾问去问清楚。
并且强调,他们不怕打官司。
就算非要打官司,顶多也是保险公司销售顾问与委托人罗蓝之间,在委托的过程中少了一道书面委托证明,实际上口头委托也是一种委托,何况那已经是前销售顾问与罗蓝之间的事。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无惧罗蓝走法律程序,因为他们的操作流程合法,甚至他们还很愿意配合。
而到最后罗蓝也得不了什么好处,打完一场周期漫长的官司下来,就算保险公司败诉,顶多就是注销这两份保单,再支付一点点不痛不痒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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